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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试点办理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直转住房公积金贷款规程(试行)》的通知

信息来源: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发布日期:  2023年0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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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科、各委托银行:

现将《试点办理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直转住房公积金贷款规程(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2023年2月28日

 

试点办理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直转住房公积金贷款规程(试行)

 

、“商转公”直转适用范围、对象

我中心试点开通的“商转公”直转业务是指本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在银川市辖区内购房,已取得房屋不动产权证且唯一抵押的纯商业住房贷款符合转为纯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在办理“商转公”业务时,无需借款人先行自筹资金结清商业贷款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可将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直接转入商业银行个人贷款专户结清贷款,适用于本规程。

二、“商转公”直转办理条件

(一)符合我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1.申请人在本中心连续、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以上(不含一次性补缴),申请人为所购自住住房的产权人,且申请人必须与原借款人一致(申请人征信报告中必须反映该笔商业住房贷款)。

2.具有稳定职业和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能力(月还款额与月收入之比不超过60%)。

3.借款申请人和配偶未使用或只使用了1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已结清(即夫妻双方合计只能使用2次公积金贷款,请谨慎使用贷款次数)。

4.借款申请人及配偶、房屋产权共有人及配偶信用条件符合要求。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为信用不符合要求:征信报告显示有连续3次(含)以上、累计10次(含)以上贷款逾期还款记录;有连续3次(含)以上、累计6次(含)以上信用卡逾期还款记录;存在呆账、核销、止付、被强制执行等情况;纳入公积金“黑名单”;纳入社会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二)申请人在银川市范围内有尚未结清纯商业住房贷款且商业住房贷款所购住房在银川市辖区内。

(三)申请“商转公”贷款的房屋已取得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并办理抵押登记且唯一抵押。

、“商转公”直转贷款额度

(一)不高于申请人商业住房贷款剩余本金。

(二)申请人以该住房办理了提取公积金(包含购房提取、偿还商业住房贷款提取)的,可贷额度按以下公式计算:

可贷额度以(房屋总价-累计提取金额)与贷款本金余额孰低计算,且满足现行贷款额度相关规定。

(三)贷款额度不超过本人(含配偶)缴存余额(不含一次性补缴)的25倍。

(四)不超过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单身或夫妻双方单方缴存公积金的,贷款上限不超过60万元,夫妻双方都正常缴存公积金的,贷款上限不超过80万元。

、办理流程及资料

(一)办理流程。

1.符合“商转公”条件的申请人及配偶到公积金业务大厅或延伸网点提出申请。

2.经办人员预审核,符合条件的一次性告知。

3.中心业务大厅或延伸网点审核。

4.中心科室审批。

5.审批通过后,由公积金中心出具“顺位抵押函”,并通知客户及委托银行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第二顺位抵押登记。

6.委托银行安排专人领取抵押权证。权证领取人联系商业住房贷款银行,若公积金审批金额小于商业住房贷款余额,由商业住房贷款银行通知借款人在还贷银行卡上存足商业住房贷款与公积金贷款的本息差。

7.公积金中心放款。将“商转公”所贷款项转入商业银行个人贷款专户。中心安排专人通知商业住房贷款银行、借款人,商业住房贷款银行联合借款人于公积金放款当日办理借款人的商业住房贷款提前结清手续,借款人应于公积金放款当日到商业住房贷款银行办理结清商业住房贷款手续。借款人领取商业住房贷款结清证明及抵押权证并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银行贷款抵押权注销手续。

8.商业住房贷款银行于商业住房贷款结清5个工作日内将商业住房贷款结清单、抵押权注销凭证移交至中心存档,“商转公”直转业务办结。

(二)申请所需资料。

申请人需提供以下申请材料原件:身份证、婚姻证明(婚姻状况属离异未再婚的须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或民事调解书、判决书,且离异时间须满6个月)、户口本、原商业住房贷款还贷银行卡;征信报告(1个月内有效,报告上显示未结清但事实已结清的其他贷款需提供结清证明及还款流水);商业住房贷款借款合同、借款借据、贷款基本信息表、申请公积金贷款当月的银行还款流水(含贷款余额、累计还款金额、剩余本金等)。一手房购房合同副本(正本)或二手房存量房买卖合同调档件、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原件或复印件、契税完税凭证或税收缴存书、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单。

试点方式

按照“先试点后推广”的原则,首先在本中心委托银行中国银行同行先行试点开展“商转公”直转工作,今后适时在本中心委托的其他银行办理此业务,待条件成熟后在非中心委托银行开通“商转公”直转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