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出境定居,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后,职工名下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账户无冻结、未列入黑名单的,可办理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
办理渠道:中心业务大厅、委托银行延伸网点、个人网上业务大厅。
提取范围:本人。
提取额度:住房公积金账户全部余额。
申请资料:
(1)提取人身份证;
(2)护照或定居签证证明(因出境定居注销的户口本或注销户籍证明)。
注:代办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收款卡为提取人本人名下一类银行卡。
版权所有: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技术支持:宁夏希望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温馨提示:建议您使用IE8浏览器
地址:银川市兴庆区文化西街106号(国际贸易中心B座3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