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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性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须知

信息来源:  宁夏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发布日期:  2020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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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规定

1、在我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符合“商转公”贷款条件,已办理不动产权证书方可申请办理“商转公”业务。  

2、申请人必须与原借款人一致(申请人征信报告中必须反映该笔商业贷款)。  

3、借款人必须携带预审要件在中心业务大厅或银行网点进行“商转公”业务预审。预审通过后在结清原商业贷款余额一个月之内办理商转公业务。  

4、申请额度及期限不得超过原商业贷款剩余本金和剩余期限,以(房屋总价-累计提取金额)与贷款本金余额就低计算,且满足现行贷款额度相关规定。  

5、借款人夫妻双方及共有权人夫妻双方到住房公积金中心的委托银行开具个人征信报告(有效期为一个月)。  

6、已办理过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并结清的职工,办理“商转公”业务时按二次公积金申请政策执行。  

7、所贷款项转入借款人本人银行卡(一类卡)。  

8、此项业务仅限在银川市管辖区域购买一手住房或二手住房已办理个人商业按揭住房贷款的职工申请办理,区内其他县市及外省市的房屋暂不受理。  

9、与现行贷款政策冲突的,以现行贷款政策为准执行。  

二、业务流程及办理要件

1、借款人携带预审要件到中心业务大厅或银行网点进行“商转公”业务预审。  

预审要件:

①贷款合同、贷款凭证(借款凭据)、贷款基本信息表。  

②一手房购房合同副本(正本)或二手房存量房买卖合同调档件、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或复印件、契税完税凭证或税收缴款书、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单。  

③单身职工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在服务网点签署单身声明;已婚职工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军官证等有效身份证明和户口簿等有效居住证明、结婚证;离异职工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婚姻关系证明(婚姻状况属离异未再婚的须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或民事调解书、判决书,且离异时间必须满6个月)。  

④借款人夫妻双方及共有权人夫妻双方到人民银行开具个人征信报告(有效期为一个月)。  

2、预审通过后在结清原商业贷款余额一个月之内,携带相关受理要件到原预审地点办理商转公业务。  

受理要件:

①贷款结清通知单、结清商业贷款余额的还款单据;(申请有效期限为贷款结清之日起一个月内)。  

②贷款合同、贷款凭证(借款凭据)。  

③出具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买自住住房的合同副本(正本)或二手房存量房买卖合同调档件、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契税完税凭证或税收缴款书、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单。  

④单身职工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在服务网点签署单身声明;已婚职工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军官证等有效身份证明和户口簿等有效居住证明、结婚证;离异职工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婚姻关系证明(婚姻状况属离异未再婚的须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或民事调解书、判决书,且离异时间必须满6个月)。  

⑤借款人夫妻双方及共有权人夫妻双方到公积金中心的委托银行开具个人征信报告(有效期为一个月)。  

⑥借款人本人银行卡(一类卡)。  

3、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  

4、中心审批贷款通过后,通知借款人办理房地产贷款抵押登记手续。  

5、中心将“商转公”业务所贷款项转入借款人本人账户。  

三、注意事项

1、户口簿、身份证及婚姻状况证明三者信息必须一致;不一致的,须到相关部门做与实际情况相符的变更。  

2、借款人提供的贷款合同、贷款凭证(借款借据)必须注明贷款发放时间,购房合同副本必须写明合同签订时间,若购房合同中的房屋面积、金额与房产证、契税发票所示房屋面积、金额不一致时,需提供补充协议及购房全额发票。  

3、贷款受理时,借款人及配偶、产权共有人及配偶必须同时到场,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婚姻关系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