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0日,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顺利完成了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结息工作,为中心880个缴存单位10万多名缴存职工结计住房公积金利息8225万元,比去年增加807万元,增长10.9%。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相关政策规定,职工住房公积金每年结息一次,结息日为6月30日,计算期为上年7月1日至本年6月30日。公积金结息分为两个部分:一部分为上年余额结转部分,另一部分为当年每月缴存部分,住房公积金自存入职工账户之日起存款利率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即按年利率1.5%结付缴存利息。结息后,住房公积金利息转入住房公积金本金,所得利息并入本金起息,归职工个人所有。
我中心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及住房公积金监管处要求,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在保障职工切身利益的基础上充分利用信息化建设成果,完全将缴存利息计入职工账户。为确保缴存职工利益,会计科提前做好结息前的相关对账工作,保证业务数据与会计数据一致。6月30日,经过大家共同努力,按时完成了年度结息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