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对公积金政策进行了一系列调整,进一步加大住房刚性及改善性需求支持力度,为广大缴存职工提供更多的实惠和便利,对助力缴存职工实现“安居梦”,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有着积极推动作用。
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主要内容:一是进一步提高缴存职工个人及家庭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缴存职工个人购买自住住房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从60万元提高到70万元;夫妻均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从80万元提高到90万元。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的多子女家庭,在银川市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生育二孩、二孩以上(不含二孩)的缴存职工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符合申请条件的,最高贷款额度可在最高贷款限额(最高贷款限额根据公积金缴存余额、所购房屋类型、公积金贷款使用次数等因素确定)内分别上浮10万元和20万元。二是进一步提高缴存职工个人及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缴存职工个人在购买自住住房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在最高贷款限额内,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贷额度由不高于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25倍提高到30倍;缴存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贷额度,在最高贷款限额内,由不高于缴存职工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的25倍提高到30倍。上述贷款政策自2024年4月25日起生效。
2024年5月8日,李先生来到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咨询办理“组合贷”业务,其购买房屋总价94万,首付24万,尾款还差70万,想通过办理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组合贷”业务进行购房,了解职工的基本情况后,中心工作人员向其讲解了最新调整的最高贷款额度70万元贷款政策,李先生只需申请公积金贷款就足够支付房屋剩余房款,李先生夫妇二人得知后非常高兴地说:“我们真幸运呀,刚好赶上这个好政策,这样我们还款就没有压力了”。政策有效减少房贷利息支出,降低了购房成本。李先生夫妇二人对中心出台这样的惠民政策给予了肯定,也特别感谢工作人员的热情接待与耐心讲解。
下一步,中心将继续在支持住房消费、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服务效能等方面下功夫,推出更多的惠民便民服务举措,切实满足缴存职工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谱写公积金为民服务新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