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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停止使用第一代居民身份证号办理业务的通知

信息来源:  宁夏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发布日期:  2015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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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各缴存单位、缴存职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规定,第一代居民身份证已停止使用。但在我中心缴存住房公积的职工中,仍有部分职工使用第一代居民身份证号。经研究,自201611日起,第一代居民身份证停办住房公积金各项业务。凡职工身份证号是15位的,自即日起汇缴业务将受限,需重新报送身份证号。

特此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20151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