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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签署《住房公积金汇缴结算协议书》的通知

信息来源:  宁夏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发布日期:  2017年03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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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房资管〔2017〕5号

各缴存单位及相关付款银行:

根据住建部《关于落实基础数据标准贯彻落实和结算应用系统接入工作计划的通知》(建金信函[2016]93号)要求,我中心资金结算已接入全国住房公积金银行结算数据应用系统。  

为规范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数据,建立科学、合理、规范、实用的住房公积金业务数据体系,提高住房公积金信息资源的组织和利用水平,按照《住房公积金基础数据标准》要求,需规范、完善中心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汇缴结算业务,现就签署《住房公积金汇缴结算协议书》(以下统称三方协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任务

按照自治区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规定的工作时限,我中心与各缴存单位及相关付款银行签署“三方协议”,今后与受托银行进行直接支付结算,可实时获取银行结算数据,实现资金、业务和财务信息的自动匹配,并且每笔资金交易均在应用系统留有交易记录,此举不仅有力提高资金结算的安全性,而且进一步增强大额资金风险防控能力,促进我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水平迈上一个新台阶,更好地服务于广大缴存单位。

二、保障措施

各缴存单位及付款银行无条件同意通过“建设部资金结算平台”提交的住房公积金电子支付信息,办理委托收款业务。

原有的托收单位记账凭证以付款银行扣款回单为准,不再提供《同城特约委托收款凭证》。

原有的柜台缴存单位先到我中心核定缴存人数和金额,经单位确认后中心通过“建设部资金结算平台”提交住房公积金电子支付信息直接扣划,不再需要单位提供进账单。

三、进度安排

(1)2017年3月31日前所有缴存单位完成三方协议签署工作。

(2)2017年4月30日底将零余额账户、中间过渡户等疑难账户问题全部解决。

(3)2017年5月31日底实现汇缴业务日清日结,对于已进账当日未办理汇缴的单位,予以退账。

联系人:杨娟、马学林

联系电话:0951-5057996

2017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