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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试行)的 通知

信息来源:  宁夏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发布日期:  2022年0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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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职工:

为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更好地满足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根据《银川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试行)的通知》(银公积金管委会〔2022〕4号)精神,现将有关住房公积金使用调整政策通知如下:

一、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

1.缴存职工购买自住住房可提取直系亲属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款。缴存职工购买自住住房可以提取本人及配偶直系亲属(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缴存余额用于支付购房款,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所购房屋总价款。

2.缴存职工偿还自住住房贷款可提取直系亲属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贷款本息。缴存职工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缴存余额用于偿还自住住房贷款,在贷款本息尚未结清的情况下,可以提取直系亲属(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缴存余额用于偿还贷款本息,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贷款本息总额。

3.缴存职工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其直系亲属在区外(含区内各市县区)购买的自住住房购房款。缴存职工及配偶直系亲属(父母、子女)在区外(含区内各市县区)购买自住住房,可以提取缴存职工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缴存余额用于支付直系亲属购房款,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所购房屋总价款。

4.缴存职工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其直系亲属在区外(含区内各市县区)的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缴存职工及配偶的直系亲属(父母、子女)偿还区外(含区内各市县区)自住住房贷款,在贷款本息尚未结清的情况下,可以提取缴存职工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缴存余额用于偿还直系亲属贷款本息,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贷款本息总额。

二、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1.提高缴存职工个人及家庭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缴存职工个人购买自住住房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元;夫妻均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从70万元提高到80万元。

2.提高缴存职工个人及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缴存职工个人购买自住住房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在最高贷款限额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贷额度由不高于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20倍提高到25倍;缴存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贷额度,在最高贷款限额内,由不高于缴存职工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的20倍提高到25倍。

3.延长再交易住房(二手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准入年限。缴存职工购买再交易住房(二手房)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房屋使用年限要求从20年延长到不得超过25年,即:申请贷款当年年份-房屋竣工年份≤25年。

4.全面推行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缴存职工购买自住住房,可申请个人住房组合贷款,即:住房公积金贷款+商业按揭贷款。

三、适用范围和时间

本通知适用于在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区直行政事业单位、中央驻银单位和全区电力系统的缴存职工。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2022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