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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关于2021年自治区本级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情况的报告

信息来源: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发布日期:  2022年06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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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财政厅: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宁财(绩)发〔2022〕68号要求,我中心下发了切实可行的绩效评价工作通知,组织各部门开展了2021年项目支出资金自评工作,落实绩效主体责任,督促项目落实,监督资金执行,加强资金使用和管理,切实发挥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公积金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一)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批复支付预算和绩效目标情况

按照《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批复2021年自治区本级部门预算的通知》(宁财(综)发〔2021〕31号),安排住房公积金项目资金312万元,我中心按照绩效目标管理要求,根据涉及的业务领域,会同相关部门合理设定绩效目标。

(二)中心分解下达预算和绩效目标情况

本着合理预算年度支出,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厉行节约的原则,我中心结合2020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力求更精更准,对2021年项目支出认真核实,突出重点项目支持,全部用于住房公积金管理事业发展,并将项目资金编入2021年自治区本级部门预算,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支付使用。具体分项如下:

1.住房公积金办公设备硬件采购项目。预算安排13万元。

绩效目标:为保障信息系统中心机房供电和硬件设备设备安全,需更换中心原来损耗严重的UPS电话;保证业务系统、办公电脑和网络安全,实现中心软件正版化的要求,进一步减少群众办事环节,提高工作效率。

2.其他部门专项业务经费。预算安排61万元。

绩效目标:主要用于办公用房物业费、电费及聘用人员工资的支出。进一步提高了服务质量,优化服务环境,让广大缴存职工及时掌握住房公积金相关业务政策;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作用。

3.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运行服务费及信息软运维费。预算安排238万元。

绩效目标:主要用于支付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运维费及机房软硬件设备的采购及维护费。保障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6大渠道高效、有序运行,为各类办事群众提供24小时全天候便捷化的服务。

二、绩效目标实现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分析。2021年项目预算资金312万元,资金到位率100%。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分析。截止2021年12月底,本级部门预算安排312万元,已完成支出279.87万元,预算执行率89.7%。其中:一是住房公积金办公设备硬件采购项目,预算安排13万元,完成支出13万元,预算执行率100%;二是其他部门专项业务经费预算安排61万元,完成支出61万元,预算执行率100%。三是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运行服务费及信息软运维费,预算安排238万元,完成支出205.87万元,预算执行率86.5%。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各责任部门及项目实施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和确定的项目,加强资金管理,严格按程序拨付资金,对照绩效目标开展工作。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数量指标。按照年初各项绩效目标执行(详见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质量指标。质量指标均为合格。

(3)时效指标。均按照年初计划执行(详见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4)成本指标。年末项目资金结转32.13万元,主要为2021年政府采购项目质保金及项目尾款。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 经济效益。项目未设置经济效益指标。

(2)项目实施的社会效益分析。提高了住房公积金的的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

(3)生态效益。项目未设置生态效益指标。

(4)可持续影响。推动公积金的业务不断优化。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一是住房公积金办公设备硬件采购项目,系统正常运行,服务对象满意度99%;二是其他部门专项业务经费项目,主要用于办公用房物业费、电费,及聘用人员工资的支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作用,满意度高于90%。三是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6大渠道服务费主要用于支付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运维费及机房软硬件设备的采购及维护,满意度高于90%。

三、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我中心按照项目绩效目标管理的要求,在事前进行绩效目标制定,事中进行目标绩效的跟踪,待项目完成后,由具体实施部门对项目绩效目标进行自评,查找不足,为下一次积累经验。2022年预算中已安排专项资金拟聘请第三方机构进行绩效评价,完善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的有效衔接机制。

因预算支出中软件扩展等项目资金支出要根据需求情况及合同约定,为保证资金的使用绩效,导致资金支出进度较慢,在2022年的预算编报中已充分考虑到此问题,及时调整工作计划,加快支出进度,保证资金依法、依规、依程序的支出。

四、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根据此次绩效自评情况,我中心将进一步加强与各职能部门的沟通,跟踪推进项目实施和资金支付,做好公开相关工作。一是把绩效自评结果作为部门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不断强化部门绩效管理意识,强化主体责任;二是根据2021年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的设置和完成情况,与各职能部门进一步完善绩效评价体系和相关指标,按规定和要求审核项目,合理安排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三是针对部分项目进展缓慢,资金执行率低的情况,分析原因,督促各相关部门进行认真整改;四是对于部分项目结余资金,加强对职能部门的政策指导,根据资金性质和实际需求统筹使用和管理;五是按照财政厅要求做好公开2021年本级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和绩效自评准备工作。

附件:

1.自治区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自治区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统计表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2022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