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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意外灾难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提取

信息来源: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发布日期:  2024年01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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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遇到自然灾害(如火灾、地震)等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职工名下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账户无冻结、未列入黑名单的,可在突发事件发生之日起一年内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办理渠道:中心业务大厅、个人网上业务大厅。

提取范围:本人及配偶。

提取额度: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家庭实际承担的损失总额。

申请资料:

(1)提取人身份证;

(2)相关部门出具的突发事件鉴定证明原件;

(3)造成损失所产生的一年内费用单据。

注:代办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收款卡为提取人本人名下一类银行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