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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住房提取

信息来源: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发布日期:  2024年01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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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家庭在银川市无自有住房,在我中心正常、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开户满3个月以上,职工名下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账户无冻结、未列入黑名单且本年度内无提取记录的,每月(自然月)可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一年内最高可申请提取12次)。

办理渠道:中心业务大厅、委托银行延伸网点、个人网上业务大厅。

提取范围:本人及配偶。

提取额度:租赁商品住房提取金额以家庭为单位,每年(自然年)累计提取上限21600元;二孩家庭每年(自然年)累计提取上限26400元;三孩及以上家庭每年(自然年)累计提取上限31200元;承租公有住房,按照实际房租支出金额提取。

申请资料:

1.租赁商品住房

(1)提取人身份证;

(2)中心通过共享数据核实房屋信息。核查不到的,职工需提供无房证明、房屋备案信息查询单(职工本人及配偶也可通过我的宁夏APP查询,具体操作流程:①我的宁夏首页→不动产服务→选择房产区域→本人查档;②我的宁夏首页→更多→房产服务→银川市安心房管→备案查询)。

2.租赁公有住房

(1)提取人身份证;

(2)公有住房租赁合同、租赁证;

(3)租金缴纳证明,按照实际房租支出金额提取。

注:代办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提取夫妻双方或配偶的,需同时提供配偶身份证及结婚证或同户户口本;单身职工需提供户口本(户口本婚姻状况需与实际婚姻状况一致),离异还需提供离婚证或法院调解书(判决书),单身职工需签署单身声明不可代办;多子女家庭提取的,需同时提供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户口本、子女医学出生证明等),二孩为2016年1月1日(含)以后生育、多孩(三孩或及以上)为2021年6月26日(含)以后生育;收款卡为提取人本人名下一类银行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