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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住房贷款还贷提取

信息来源: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发布日期:  2025年03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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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房屋性质为住宅(不包括商服、办公等商业用途),使用商业住房按揭贷款,名下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账户无冻结、未列入黑名单、累计提取金额未超限且本年度内无提取记录的,贷款结清之前每年(自然年)可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偿还商业住房贷款;提前结清个人住房商业贷款本息的,自结清之日起一年内,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办理渠道:中心业务大厅、委托银行延伸网点、宁夏住房公积金微信小程序、宁夏住房公积金服务微信公众号、宁夏住房公积金App、我的宁夏App。

提取范围:借款人(含共同借款人)及配偶、直系亲属(父母、子女);若借款人为2人以上,且借款人之间不存在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关系的,须借款人与购房产权人一致。

提取额度: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贷款本金和已还利息合计金额(不含因逾期产生的罚息)。

申请资料:

(1)提取人身份证;

(2)商业住房贷(借)款合同(首次提取须提供)。

注:(1)首次提取主借款人本人到中心业务大厅或委托银行延伸网点柜面授权查询个人信用报告(本人征信不得由他人代查),主借款人本人不能到场签署征信查询授权书的也可通过宁夏住房公积金微信小程序授权查询个人信用报告或提供主借款人信用报告(出具时间一个月内,能显示该笔贷款信息);

(2)同套住房同一笔贷款再次提取由中心通过共享数据核查贷款信息,核查不到的,职工需配合查询该笔贷款相关信息;

(3)提取夫妻双方或借款人配偶的,需提供配偶的身份证及结婚证或同户户口簿;提取直系亲属(父母、子女)的,需提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同户的提供户口簿,户口已迁出的提供迁出前的户口簿、派出所调档或出生证明等证明材料);直系亲属须在业务大厅或住房公积金委托银行延伸网点办理;提取共同借款人(非直系亲属)还须提供与借款合同一致的购房合同或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单(不动产权证);收款卡为提取人本人名下一类银行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