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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非我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还贷提取

信息来源: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发布日期:  2025年03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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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偿还未结清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及非我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账户无冻结、未列入黑名单、累计提取金额未超限且本年度内无提取记录的,贷款结清之前每年(自然年)可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偿还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前结清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自结清之日起一年内,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办理渠道:中心业务大厅、委托银行延伸网点、个人网上业务大厅、宁夏住房公积金微信小程序、宁夏住房公积金服务微信公众号、宁夏住房公积金App、我的宁夏App。

提取范围:借款人(含共同借款人)及配偶、直系亲属(父母、子女);若借款人为2人以上,且借款人之间不存在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关系的,须借款人与购房产权人一致。

提取额度: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贷款本金和已还利息合计金额。

申请资料: 

(1)提取人身份证;

(2)住房公积金贷(借)款合同(区外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须提供)。

注:中心通过共享数据核查住房公积金贷款信息,核查不到的,职工需配合查询该笔贷款相关信息。代办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提取夫妻双方或借款人配偶的,需提供配偶的身份证及结婚证或同户户口簿;提取直系亲属(父母、子女)的,需提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同户的提供户口簿,户口已迁出的提供迁出前的户口簿、派出所调档或出生证明等证明材料),直系亲属须在业务大厅或住房公积金委托银行延伸网点办理;收款卡为提取人本人名下一类银行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