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范围:本指南仅适用于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
提取流程:
申请 →受理 →审批
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需核查事项,自受理提取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告知结果。提取申请人对管理中心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办理渠道:
1.业务大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地址:银川市文化西街106号银川国际贸易中心B座三楼(光明广场南侧)
2.委托银行延伸网点
(1)建设银行银川东城支行(周六正常上班)
地址:银川市兴庆区新华东街100号(金凤凰电影院西侧)
联系电话:0951-6030233
(2)工商银行银川西城支行(周六正常上班)
地址:银川市金凤区黄河东路901号(宁夏眼科医院斜对面)
联系电话:0951-5568079
(3)中国银行银川市解放街支行(周六正常上班)
地址:银川市兴庆区解放西街170号-1(解放西街新华书店斜对面)
联系电话:0951-5012413
(4)中国银行银川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周日正常上班)
地址:银川市金凤区新昌东路民生花园53号(国家电网正对面)
联系电话:0951-5077902
(5)宁夏银行湖滨支行(周日正常上班)
地址:银川市兴庆区湖滨西街88号(湖滨体育馆斜对面)
联系电话:0951-6030622
3.线上办理
(1)宁夏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大厅
https://www.nxzfgjjwt.com/login
(2)宁夏住房公积金微信小程序
(3)宁夏住房公积金服务微信公众号
(4)宁夏住房公积金App
(5)我的宁夏App
提取须知:
(1)中心所有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提取要件均需原件。
(2)职工同一自然年度内符合多项提取条件的,只能选择一种提取类型(销户类提取除外),且同一种提取类型只能有一次提取记录(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逐月抵扣还贷提取、租房提取除外)。
(3)职工及配偶名下有尚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只能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4)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须先由所在单位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变更为封存状态后,方可办理。
(5)封存账户职工名下有尚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账户需留存一个月还款金额,其余可冲减贷款本金,主贷人不能销户提取或转移。
(6)封存账户职工在异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的,办理异地转移接续手续。
(7)提取住房公积金转入提取人本人名下一类银行卡;确有特殊原因(死亡、司法协助等情形)的,可申请转入第三方账户。
(8)根据提取审批工作需要,中心有权要求职工追加补充证明材料。职工应如实提供并配合相关的调查核实工作;职工拒绝配合的,中心有权作出不予提取的决定。
温馨提示
本指南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中心相关规定执行,如遇政策调整按最新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