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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核定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发布日期:  2016年0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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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房资管〔201613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现就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核定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2016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工资基数为2015年度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缴存不足一年的新调入职工,以调入后发放的当月工资收入或以其实际发放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行政单位计算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工资额项目包括:职务工资、级别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生活性补贴、工作性津贴、年度取暖补贴额、年终一次性奖金额(注:不包括特殊岗位津贴)。

事业单位计算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工资额项目包括:岗位工资、薪级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基础性绩效工资、调控线内奖励性绩效工资、年度取暖补贴额、年终一次性奖金额(行政单位和不实施绩效工资的事业单位计提)。

企业及其它单位工资额项目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津贴和补贴(含车补、房补、餐补及其他补贴)、节假日福利费等组成。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工资基数,最低不得低于上一年度银川市人社部门规定的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最高不超过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2016年度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下限为1480元,上限为15825元。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2016年度职工本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分别为12%。目前,缴存比例未达到12%的,职工本人和单位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缴存比例5%。经济效益好的单位,缴存比例较低的,可提高缴存比例,但最高不得超过12%。

三、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缴存额不应超过当年规定的最高限额。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3798元。

四、其他要求

2016年度基数调整采用报盘为主的方式。有关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的报盘格式见附表。

咨询电话:0951-12329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业务服务科:0951-5057996

特此通知,请遵照执行。

附: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表

2016722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