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财政拨款支出总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七、部门收支总表
八、部门收入总表
九、部门支出总表
第三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2018年部门预算——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基本情况:宁夏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是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属正处级事业单位,经费实行独立核算。中心编制数:31人,下设综合科、会计科、贷款科、业务服务科、住房补贴审核科五个科室。
负责本级及中央驻银单位国有住房出售收入的管理,住房货币化补贴的核算工作,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审批、发放,住房公积金支取的审批、核算业务;完成自治区房改领导小组和住房城乡建设厅的其他业务工作任务。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一级预算单位,预算资金来源为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上缴安排的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2018年部门预算——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二、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七、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八、部门收入总表
九、部门支出总表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2018年部门预算——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058.02万元。收入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058.02万元。支出预算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7.6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000.34万元。
二、关于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本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基本支出661.02万元,比2017年执行数据增加4.45万元,增长0.67%。其中:
人员经费552.5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医疗费、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
公用经费108.5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培训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二)项目支出情况说明。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项目支出397万元,其中:
按政府收支科目类、款、项,用途分项说明。住房保障支出(类)城乡社区宅(款)住房公积金管理(项)科目编码2210302。2018年项目预算397万元,比2017年执行数据增加329.5万元,增长488%。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运维扩展升级费。
三、关于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8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比2017年减少1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减少1万元,主要原因按照八项规定和财政相关缩减基本经费的要求,合理安排资金,逐年减少三公经费预算支出。
四、我单位属一般公共预算单位不涉及政府性基金预算
五、关于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2018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2018年收入总预算1058.02万元,支出总预算1058.02万元。
收入预算包括:上年结转0万元,占0%;财政拨款收入1058.02万元,占100%;事业收入0万元,占0%;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支出预算包括:基本支出661.02万元,占62.7%;项目支出397万元,占37.5%。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占0%;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不涉及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政府采购预算3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占用使用国有资产总体情况为房屋1973.44平方米,价值1275.04 万元;车辆2辆,价值43.96万元;办公家具价值11.23万元;其他资产价值2736.44万元。
(四)预算绩效情况
2018年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重点项目绩效评价:我中心按严格执行2018年度财政预算批复,按照中心的职责开展工作;依据中心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稳步推进、完成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运维扩展升级工作。
(五)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我中心属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属的正处级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经费实行独立核算,属于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单位,不涉及政府性基金预算。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2018年部门预算——名词解释
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规定,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住房公积金具有两个主要特征:一是积累性,即住房公积金虽然是职工工资的组成部分,但不以现金形式发放,并且必须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设的专户内,实行专户管理。二是专用性,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款专用,存储期间只能按规定用于购、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纳房租。职工只有在离退休、死亡、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户口迁出原居住城市时,才可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