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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再交易自住住房、拍卖住房提取

信息来源: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发布日期:  2025年03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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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购买再交易自住住房、拍卖住房,房屋性质为住宅(不包括商服、办公等商业用途),且该套住房未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贷款,名下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账户无冻结、未列入黑名单且本年度内无提取记录的,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之日起5年内(该项政策为阶段性支持政策,至2025年12月31日止),每年(自然年)可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支付房款。

办理渠道:中心业务大厅、委托银行延伸网点、个人网上业务大厅、宁夏住房公积金微信小程序、宁夏住房公积金服务微信公众号、宁夏住房公积金App、我的宁夏App。

提取范围:职工本人(含共有产权人)及配偶、直系亲属(父母、子女)。

提取额度: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房屋总价(房屋总价不包括储藏室、地下室、车位费用及装修款),房屋产权注明按份共有的,按所占份额提取,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所占份额部分房款;当《存量房买卖合同》房屋总价与契税完税凭证计税金额不一致时,该套住房可提取金额就低不就高。

申请资料: 

(1)提取人身份证; 

(2)已过户的不动产权证书; 

(3)已备案的存量房买卖合同或法院执行裁定书、拍卖住房提供房屋拍卖成交确认书(无原件提供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调档件);

(4)契税完税凭证(契税完税凭证未能体现计税金额时,应当提供电子增值税发票)。

注:2024年8月1日之前已办理购买再交易自住住房(含拍卖住房)提取的,再次以该套房屋提取仍按“自存量房买卖合同备案之日起5年内(该项政策为阶段性支持政策,至2025年12月31日止),职工本人(含共有产权人)、配偶及直系亲属(夫妻双方父母、子女)每年可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支付房款”规定执行。代办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提取夫妻双方或购房人配偶的,需提供配偶的身份证及结婚证或同户户口簿;提取直系亲属(父母、子女)的,需提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同户的提供户口簿,户口已迁出的提供迁出前的户口簿、派出所调档或出生证明等证明材料);收款卡为提取人本人名下一类银行卡。